一、退休年龄新政策?
出台新的退休年龄规定为可以参考《交通部直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统筹实施细则(试行)》第八条规定。
第八条 凡参加部基本养老保险系统统筹的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已办理了离休、退休(职)手续者,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男职工年满六十周岁。女职工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年满五十五周岁,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年满五十周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岗位累计工作年限符合国家和部有关规定的职工,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公)致残的职工,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由指定医院出具证明,并经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4、符合国家规定退职条件的职工。
二、2023芜湖退休年龄新政策?
单位企业职工男性60周岁退休,男性特殊工种55周岁退休,女工人50周岁退休,女干部55周岁退休,女性特殊工种45周岁退休。
三、退休年龄新政策计算方法?
新规定后的退休年龄为:
男:到2025年全部达到65岁退休,1955年及之前出生的退休年龄为60岁,1960年及之后出生的退休年龄为65岁,1955年至1960年之间出生的退休年龄为出生年份减去1895
女(干部):到2035年全部达到65岁退休,1960年及之前出生的退休年龄为55岁,1970年吉之后出生的退休年龄为65岁,1960年至1970年之间出生的退休年龄为初生年份减去1905
女(工人):到2045年全部达到65岁退休,1965年及之前出生的退休年龄为50岁,1980年及之后出生的退休年龄为65岁,1965年至1980年之间出生的退休年龄为出生年份减去1915
四、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年龄?
男性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以上只是法定退休年龄的要求,但决不不是说到了这个年龄段就可以办理退休了,办理退休还必须是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法定退休年龄达到上述要求的才能办理,至于养老保险退休金多少还有诸多因素决定。
五、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年龄规定?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所以目前职工养老保险退休的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职工50周岁。
六、居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养老保险领取新政策有: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七、2019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保险的基础养老金上调,具体的上调额度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最低生活标准而定;
2、农村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调整为十二个,缴纳的越多,六十周岁后领的越多;
3、一次性养老金政策将会继续,也是多缴多拿的原则。另外男性必须在45周岁以上,女性必须在40岁以上才可以补缴。
八、贵阳失地养老保险新政策?
贵阳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一、贵阳市失地农民基础养老金增发标准
1.被征地30%以下(不含30%)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10元;
2.被征地30%—50%(含30%)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32元;
3.被征地50%—70%(含50%)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64元;
4.被征地70%(含70%)—100%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97元;
5.土地被完全征收(即100%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129元。
九、五七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五七工养老保险政策是:n 一、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范围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可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一)本通知下发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据政策规定,此次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的“五七工”必须还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0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二)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呼和浩特市城镇户籍;
(三)1995年年底之前工作满三年;
(四)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而且,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如果已经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正在享受遗属生活待遇的,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不得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待遇
十、湖南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可以补缴。
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12月31日已经到达退休年龄、补缴后累计年限不满15年的,可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100%、以20%的比例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也可以逐年缴纳至满15年。
2017年1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补缴后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统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规定逐年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2011年7月1日实施)、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缴费基数为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100%,比例为20%。一次性缴纳期间的个人账户记账比例,统一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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